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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摘    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历时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并经过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十八次会议两次审议后,通过了《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办法》规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由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签署的书面报告提出,同时附送《干部任免报表》、拟任命人员考察材料或拟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并规定"上述报告、材料一般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十日前送达。考察材料要反映拟命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应当到会作人事任免案说明,并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委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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