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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诉与社区矫正的多元冲突与关系厘定
引用本文:陈伟.微罪不诉与社区矫正的多元冲突与关系厘定[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1-55.
作者姓名:陈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理论研究课题“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研究”(GJ2010D09)
摘    要:微罪不诉作为刑事程序的终结措施,致使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归于消灭。基于司法机制现实运行的视角考虑,微罪不诉能否纳入社区矫正值得深入探讨。从整体上来看,由于微罪不诉不符合社区矫正的性质认定,难以契合社区矫正的概念界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相抵牾,不符合社区矫正的实体限定,在程序安排上二者难以协调一致,因此微罪不诉不应纳入社区矫正的体系之下。

关 键 词:微罪不诉  社区矫正  多元冲突  关系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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