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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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运泉,张忠良.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有制[J].湖湘论坛,2010,23(3):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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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运泉 张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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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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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与此相对应的资本主义股份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占有制。它主要表现为以股份公司形式存在的资本主义"共同占有"制形式和以"劳动者联合体"形式存在的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了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内的、同时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其他有关成分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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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公有制理论 社会主义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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