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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的妥协问题
引用本文:桂宇石,王婧.关于立法的妥协问题[J].楚天主人,2004(2).
作者姓名:桂宇石  王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桂宇石),武汉大学法学院 学生(王婧)
摘    要:立法中常出现法律精神与现实情况的冲突。立法者如何取舍,实为立法过程中的两难。有取舍的立法措施导致“立法妥协”。立法妥协现象,其原因并非立法者有意为之,应归结于历史发展必然受到各种力量作用影响之普遍规律。合力创造历史,法律是妥协的产物,妥协并非贬义,也不是没有原则的消极中庸,而是立法者为了保证法律适时出台、有效实施,审时度势的作为。妥协的欠缺往往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选择合理妥协则能协调矛盾,达到目的。现象原因论恩格斯的合力论,阐述了历史是在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合力作用下发展的:强调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最后出现的结果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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