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写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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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评论员.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写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之际[J].中国机关后勤,2008(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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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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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机关后勤》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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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531号令,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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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机构 《条例》 节能工作 《节约能源法》 温家宝总理 新中国成立 行政法规 配套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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