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人治”观新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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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耘耕.毛泽东的“人治”观新义[J].法学,19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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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耘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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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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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毛泽东的讲话中,就“人治”,“法治”问题讲话讲得最多的要数1958年8月21日下午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这个讲话流传的版本不尽相同,意思则是一致的,那就是人治比法治好。他说: “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对于盗窃犯不靠群众不行.(刘少奇插话: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法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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