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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摘 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管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文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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