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超过追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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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金霞,蔡云珍.本案是否超过追诉期限[J].中国检察官,2002(4):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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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金霞 蔡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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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杨金霞),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蔡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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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李某、刘某、洪某,于1993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凌晨,在泰州市高港区刁铺镇、口岸镇等地,采用翻墙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650元,放像机2台、金戒指1枚、自行车2辆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710元。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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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抓获 公安机关 追诉期限 判处 刑事拘留 作案 逮捕 人民币 港区 泰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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