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照顾理论”范式下的单行条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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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单行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看,单行条例在内容上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用以展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特色的特殊法规。在"优惠照顾理论"范式下,自治区和自治县单行条例的功能集中体现了"优惠照顾"目标,而自治州行使单行条例制定权,正是填补自治州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前,没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缺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是自治州单行条例功能发生变迁的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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