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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7]63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环境保护工作  农村  江西省  国务院办公厅  省政府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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