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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自治性质的重新探讨——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性比较
引用本文:刘娅.居委会自治性质的重新探讨——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性比较[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作者姓名:刘娅
作者单位:深圳行政学院 深圳518021
摘    要:伴随《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居民委员会是否“居民自治组织”的探讨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解读居委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比较居委会和业委会在组织产生、委员代表性、工作内容以及社会进程中的差异,可以发现居委会本质上是基层政府派出的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而非实然意义上的群众自治组织,为此重新审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审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构,成为推进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发展之必要。

关 键 词: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群众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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