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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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玉新.浅析《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J].劳动保障世界,2007(10):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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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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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自2004年年底启动立法,历经四次审议。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不但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分类及基本原则的规定。同时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补偿标准等都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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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济责任 单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人 劳动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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