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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偷暗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王旭,苗庭选,王占营,朱群英.“明偷暗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7(11):65-66.
作者姓名:王旭  苗庭选  王占营  朱群英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461600
摘    要:被告人刘某,男,26岁,平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一日.其在邻村朋友家闲玩时.无意中听说朋友家隔壁住着一对老年夫妇.都已七十多岁,其中老头赵某前段时间因突发重病,造成无法说话和下肢不能行动的后果,现在整日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为给父亲解闷儿,其远嫁在外的女儿送来了一台25寸新彩电。得知这些情况.刘某认为有机可乘,产生了占有这台彩电的念头。经过几天的偷偷观察,在五日后的一个傍晚,刘某利用赵某老婆短时外出之际,进入赵某家中,当着赵某的面,搬起彩电就走,赵某眼见电视被外人搬走,但苦于不能行动也不能叫喊,只好眼睁睁的看着电视被刘某搬走。刘某得彩电后随即转卖得赃款1500元。后案件告破.刘某被捉拿归案。

关 键 词:行为  彩电  被告人  朋友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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