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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执法主体模式研究——以宁波市食品安全执法为例
作者姓名:林德胜  周亚勤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摘    要:食品安全执法主体分为两类:一是单一主体执法,范围包括食品流通的整个环节,从农场到餐厅;二是多主体联合执法,可以是按食品品种划分监管范围,可以按食品流通阶段分段监管。单一主体执法能够避免执法主体职能重复,将少执法真空,避免多头执法等问题的出现。对于单一执法主体要设置权力监督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执法的保障功能和服务性功能。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执法主体  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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