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跨省转移"还不够 |
| |
引用本文: | 孙瑞灼.光有"跨省转移"还不够[J].就业与保障,2010(1):31-31. |
| |
作者姓名: | 孙瑞灼 |
| |
摘 要: |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
关 键 词: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 《人民日报》 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 跨省就业 参保人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