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撤回公诉 |
| |
引用本文: | 余经林.论撤回公诉[J].法学评论,2007(1). |
| |
作者姓名: | 余经林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 |
摘 要: | 撤回公诉对保障人权和提高诉讼效率都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应以立法的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中就公诉撤回制度作出规定;撤回公诉的时间应限制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法院在对检察机关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时应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公诉案件撤诉后一律不得重新起诉。
|
关 键 词: | 撤回公诉 自由裁量权 控审分离 一事不再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