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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甬公通字2017]47号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宁波港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为依法规范我市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完善居住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通知》确立的原则框架,市局制定了《宁波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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