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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6)1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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