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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    要:<正>甬政发(2016)1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等6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一、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作出修改:(一)删除第二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审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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