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法及其与宪法典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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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德鹏.论政治法及其与宪法典的关系[J].政治与法律,2008,1(2):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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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德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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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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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治有广义狭义之分,政治法以狭义政治关系为调整对象.政治法是调整人们在参与、组织和争夺国家权力的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可以说,政治法是调整人们在确立国家重要制度和决定国家重大事情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政治法是一个包含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其它政治法律,而与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民商法等并列的法律部门.宪法典属于政治法部门,宪法典是民主国家政治法的核心,宪法共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以及标榜民主的国家的政治法.把宪法典纳入政治法部门无损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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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 政治法 宪法 民主 政治法律 宪法典 地位 根本法 民主国家 近现代 法共 核心 法律部门 民商法 刑事法 经济法 行政法 宪法性法律 过程 制度 规范体系 社会关系 活动 国家权力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2-00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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