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硬性规定不允许漠视人大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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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复生.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硬性规定不允许漠视人大监督[J].人大建设,1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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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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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制定《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见》,厉言指出法院干警不承认和不尊重人大监督就是不承认、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利,就是否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要求全体干警必须认清自身位置,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意见》规定,法院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保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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