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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收容审查不宜废除——答王欣新同志
引用本文:陈卫东,张弢.再谈收容审查不宜废除——答王欣新同志[J].中国法学,1993(3).
作者姓名:陈卫东  张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    要:<正> 王欣新同志在《收容审查制度应予废除》(以下简称“王文”)一文中对我们的《收容审查的若干问题研究》(发表在《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一文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在此,笔者深表感谢。但对“王文”中的一些主要观点,我们谈些不同的看法。一、关于收容审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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