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收容审查不宜废除——答王欣新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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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卫东,张弢.再谈收容审查不宜废除——答王欣新同志[J].中国法学,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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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卫东 张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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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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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王欣新同志在《收容审查制度应予废除》(以下简称“王文”)一文中对我们的《收容审查的若干问题研究》(发表在《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一文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在此,笔者深表感谢。但对“王文”中的一些主要观点,我们谈些不同的看法。一、关于收容审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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