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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文化的研究起点——警察定义
引用本文:张兆端,王林松.警察文化的研究起点——警察定义[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6).
作者姓名:张兆端  王林松
作者单位: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摘    要:警察文化研究的起点问题是该研究领域中的根本性问题,比较合理的选择项应当是“警察定义”这一要件。文章分析了颇具影响和代表性的威伯斯特给“警察”界定的定义,指出其缺陷是未能包括历史上曾出现的所有的警察组织形式,易使人们在理解“警察”一词产生异议或歧义。从过去警察文化研究文献中的各类警察定义来看,多数学者推崇威氏的警察定义,尽管可能有所不同,但均采用了“规范驱动式” 定义,即依据警察的组建目的或职业目标来对警察进行界定,均经不起严格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对于“警察” 定义的界定,只能依据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及多元化社会中所表现出的交集要素——职业手段,才能将历史与现实、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各种警察组织归于同一研究范畴,也才能确保警察定义的严密性、科学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为警察文化研究提供科学的立足之本。目前,许多学者在界定警察概念时,已走出了“规范驱动式”定义的思维误区,开始采用“行为驱动式” 的界定方法,但也并非完美无缺。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批判其不合理因素,吸收其合理成份。

关 键 词:“规范驱动式”定义  交集要素  “行为驱动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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