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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要件类别的界定
引用本文:肖中华.论犯罪构成要件类别的界定[J].中国法学,2000(6).
作者姓名:肖中华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摘    要:本文首先澄清了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类别争论中存在的一个本源性问题 ,在此基础上 ,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特点入手 ,论证了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作者认为 ,如果在构成要件中不包括行为人的人身特征 ,必然违背我国犯罪构成原理的基本规律 ,因而否定了在行为主体方面存在犯罪构成要件是错误的观点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作为行为的性质之一 ,不可能与行为主体、行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客观方面并列 ,无论在立法层面上还是从定罪的结局来看 ,合法权益受到犯罪侵犯性都不具有前置性地限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功能 ;理论上对具体犯罪客体的争论对于司法实践中犯罪的认定毫无影响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要件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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