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属性 |
| |
引用本文: | 刘大洪,严永和.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属性[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13-17. |
| |
作者姓名: | 刘大洪 严永和 |
| |
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武汉430074 |
| |
摘 要: | 本文通过对日韩等国企业集团特征的研究,认为企业集团具有集合性、集中性、金融性、跨国性、法人性、市场性和政府干预性等法律属性,并从权力要素、(权力)范围要素、财产要素的角度,论证了企业集团的法人性,分析了企业集团“非法人”说的矛盾,得出了在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启示。
|
关 键 词: | 集合法人 先前法人 单体法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