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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与所在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 按照合同获取报酬合法?非法?
摘    要:基本事实1997年10月,某省地方志编辑部(省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以下简称编辑部)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决定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将《年鉴》一书彩页插图广告征集工作交编辑部工作人员林某、马某承办,并与二人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林某、马某)在征集广告过程中所支费用(包括差旅费、聘用人员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年出版50个版面以内,甲(编辑部)、乙双方按实际收入的6:4分成;超过50个版面的部分,甲、乙双方按实际收入的3.5:6.5分成。同年10月,该协议书经某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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