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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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立,何德金.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J].人大建设,2006(12):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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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立 何德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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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1996年,我的亲戚竹某(58岁)向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投了1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载明:竹某每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5元,交款期自1996年3月起至2006年2月止,受益人为竹某,到期返还4850元。此后,竹某按照约定如期缴纳保费。2006年3月,竹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4850元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以保险证上的数额是业务员笔误为由,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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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重大误解 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 合同义务 受益人 业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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