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证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享受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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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启俊.应保证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享受优惠待遇[J].中国民政,19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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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启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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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平坝县高峰粮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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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个伤残退役军人,出门乘车经常买不到半票。今年4月7日下午,我持军人伤残证职从贵阳购半票返回平坝,司机却不愿按有关规定售半票给我。他说车子是他个人的,不是国营的。我向他解释说,省交通厅有文件规定,个人的客运车也要按规定卖给伤残军人半票。他却说,他本人没有看见这个文件,接着又说:一如果我卖半票给你,哪个来减免我的税款时,“既然省交通厅有这个文件,那你就去找他们,我是坚决不会卖半票的!”还有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客运车也一概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售给伤残军人半票,“理由”是他们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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