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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摘    要:穗维管2007]63号各区(县级市)维管办,市维修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各汽车维修企业: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市已经开展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为明确有关新旧证件考试事项和衔接问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交通  维修△  人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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