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解读(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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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兆云,王晓萍.《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解读(之六)[J].今日民族,2006(8):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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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兆云 王晓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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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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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云南 行政主管部门 直接责任人员 《民族区域自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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