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易出现的疏漏及如何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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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俊华.办案中易出现的疏漏及如何补救[J].人民公安,20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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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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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刑诉法对侦查活动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是侦查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的保证。但实际工作中,一些侦查人员并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方法。主要表现在:1.传唤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采用法定形式。根据刑诉法和《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达《传唤通知书》,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捺指印,填写到案时间。实践中,口头传唤屡见不鲜。不按法定程序传唤犯罪嫌疑人(尤其是第一次)留下的隐患,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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