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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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磊.警官信箱[J].公安月刊,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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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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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一位70岁的无业老人,生活全靠老伴的退休金来维持,去年老伴去世后我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收入,3个在外地工作子女开始还给我部分赡养费,可是几个月后就不再给了,为此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如果分别到3个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我的身体也不允许。请问,我可以在我所住地的法院起诉吗?读者赵莲赵莲读者:对民事诉讼的管辖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决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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