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徐显明:法学教育必然要为司法考试制度服务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在这个阶段,两种制度相互影响,更重要的表现是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第三阶段,司法考试引领法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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