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思考
引用本文:
王俊华.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思考[J].法治与社会,2004(5):56-56.
作者姓名:
王俊华
摘 要:
近年来,企业职工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速度加快了,体现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实现.对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劳动法>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
金条
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
违约金
《劳动法》
合同当事人
当事人约定
企业职工
自主择业
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
职工流动
计算标准
合法权益
效力认定
责任方式
劳动者
劳动部
作为
标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