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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格
引用本文:石旭斋.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格[J].政法论坛,2007(4).
作者姓名:石旭斋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蚌埠233030
摘    要:法律思维作为一种职业性思维,具有以法律语言为思维语言、以“崇尚法律”为思维定势、以“恪守公正”为价值取向、以理性主义为指导的经验思维、群体性思维等特有属性,因而成为法律人的职业特征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联结纽带,作为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核心内容,成为延续法律生命、实现法律价值所必需的具体途径。为培养和维护法律思维这一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质,应当特别注意大学法学教育的改革、司法考试的定位、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关 键 词:法律思维  法律人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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