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督法的特点 |
| |
引用本文: | 张正德.论监督法的特点[J].重庆行政,2007(5):86-88. |
| |
作者姓名: | 张正德 |
| |
作者单位: | 重庆行政学院 教授、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事 |
| |
摘 要: |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我国监督法制化建设的重大进展。监督法20年起草及修改过程证明了制定人大监督法是党和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制定过程充满着激进和渐进、理想和现实的争论,现实主义的观点(在科学意义上也是与"激进"相对应的"保守"主义的观点)最后占了上风。着眼于此,本文研究现行监督法的特点,对于正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认识它产生的背景和条件,看清它的长处和不足,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