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常识》课基本概念的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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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逸.浅谈《法律常识》课基本概念的教学[J].法学杂志,1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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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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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湖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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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多且抽象,学生由于年龄小,阅历浅,接触少,抽象思维的能力不强,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存在着不少困难,以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更难,为此,我们在教学方法上作了一些尝试,其效果还是好的。一、以旧引新,推导新的概念。政治课教材有其内在的联系,挖掘教材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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