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售票公交“不设找零”的法律思考——兼论公交客运合同形式与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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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昌文,侯宜武.无人售票公交“不设找零”的法律思考——兼论公交客运合同形式与成立时间[J].时代法学,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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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昌文 侯宜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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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吴昌文),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侯宜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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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都市里 ,无人售票公交已是寻常的交通方式 ,其既有效地提高公交承运人的劳动生产率 ,也已普遍为人们所接受 ,形成了“前门上车 ,后门下车”的井然交通秩序。此时同时 ,“主动投币 ,不设找零”也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公交语言。然而 ,我们中的许多人曾遭遇“不设找零”的尴尬 ,要么忍痛塞钱 ,要么被拒之车外。尽管 ,坐车买票是天经地义之事 ,可是没零钱不等于不买票 ,“不设找零” ,是否就可以拒载 ?笔者屡见此事 ,不免多有感触 ,我们不妨从法律角度对其合法性作一探讨。一、关于乘客与承运人间基本法律关系很显然 ,乘客与承运人之间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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