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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格式台同行政监管的思考
引用本文:毛亚敏.加强对格式台同行政监管的思考[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作者姓名:毛亚敏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一、我国格式合同及其规制现状(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这种合同便是格式合同。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合同可称为格式商业合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使用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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