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更权的具体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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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贤臣,王夕瑞.司法变更权的具体运用[J].人民司法,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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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贤臣 王夕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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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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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虽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但由于显失公正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合法但存在不合理因素的问题,而不合理因素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显失公正,无论是行政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给出任何指导性意见,致使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行政审判法官因唯恐司法权僭越行政权而极少运用司法变更权,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法官对显失公正的涵义理解不一致,致使相同的不合理情形是否需要司法变更以及判决变更的幅度也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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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显失公正 行政自由裁量权 土地管理法 司法权 司法变更权 行政处罚决定 不合理因素 行政诉讼法 行政权 具体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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