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机制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张可云,刘映月.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机制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17). |
| |
作者姓名: | 张可云 刘映月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 |
| |
摘 要: |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已经出台,但真正落实还要进一步细化规划并制定具体有效的相关政策。在国家层次的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后,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政策、生态补偿和干部考核指标等配套措施都需要及时出台。只有健全中央地方博弈协调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定期调整机制,主体功能区才能够顺利实施。
|
关 键 词: | 中西部地区 主体功能 生态补偿 财政转移支付 调整机制 利益补偿机制 规划实施机制 金融政策 功能区划分 协调机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