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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现状及发展思考
作者单位: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
摘    要:<正>一、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的概况 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所记载,1975年在湖北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封诊式》较为鲜明地记载了穴盗、贼死(劫杀)、经死(自杀)、出子(刑事堕胎)等刑事勘查记录,在历代史籍材料中也可以看到一些运用笔迹检验、痕迹检验、尸体勘验手段办案的实例记载,较集中的有《疑狱集》(距今一千多年),棠阳比事(公元1209—1213年,已由明代吴纳译成日文传至日本),《折狱龟鉴》(公元1595年),尤其是宋代来慈(公元1247年)编著的《洗冤集录》更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医学专著,曾被译成英、法、德等国文字流传至国外。解放前国外的刑事技术通过它们的势力范围传入我国,使我国当时的刑事技术带有浓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色彩。解放后,在接管伪警系统时,接收了部分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当时只有初级的手印管理、法医检验和文件检验。1955年,我国引进原苏联的同一认定理论和检验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刑事科学技术体系,举办了技术培训班,培养了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学检验、刑事照相和警犬管理的专门人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刑事技术的研究机构相继恢复建立,形成了由国家设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高校设刑事技术系,省级设刑事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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