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的社会性与非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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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国林.国际社会的社会性与非社会性[J].国际政治研究,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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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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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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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4LZUJBWZY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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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社会是国际关系英格兰学派的核心概念之一。通过与国际体系的比较,赫德利·布尔将国际社会界定为国家之间具有共同利益、规则和制度的社会,从而完成了国际社会的概念化,并通过与国际秩序的联系加强了其社会性。另外,国际社会又是一个并非个人构成、没有中央政府、缺乏共同文化、存在普遍冲突的社会,这是其非社会性的表现。由此可见,国际社会是介于社会与非社会之间的半社会。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既要承认国际社会概念的有效性,又要关注其实质含义的特殊性,这样才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在国家外交实践中,既要通过共同利益、规则和制度促进相互合作,又要避免被国际社会的字面意思所误导而走进理想主义的外交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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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政治理论 赫德利·布尔 国际社会 社会性 非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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