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用人单位欠薪预警实施办法》
摘    要:南通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规定,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用人单位欠薪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填报《用人单位欠薪情况报告表》,自拖欠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进行跟踪,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或补足所拖欠工资部分。对列入欠薪预警监控名单的用…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南通市  欠薪  预警  江苏省  社会保障部门  出台  试行办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