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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摘    要: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实施条例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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