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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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