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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6]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1月21日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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