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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有法律良心
引用本文:徐迅雷.法官要有法律良心[J].学习月刊,2006(23).
作者姓名:徐迅雷
作者单位:《都市快报》 首席评论员
摘    要:最近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了让人震惊的消息: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调查不断扩大,涉及深圳基层法院法官。为什么一个走在改革前沿的全国知名法院,会出现腐败串案,深圳中院的“沦陷”给世人深刻警示的同时,也使我们更多地产生疑问:中国法官为何如此腐败?中国司法怎么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是正义的代言人,法官成为“司法蛀虫”,对整个社会无疑是加倍的伤害,对和谐社会的建构是致命的打击。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都容易被滥用,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如何从制度层面来约束司法权力,共同致力于构筑我们的司法良心和社会正义,是目前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以下本刊约请到几位关心中国法制建设的学者共同探讨这一话题,但愿广大法官从深圳中院腐败串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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