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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摘    要:(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 键 词:矿山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灾害  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治理恢复  治理方案  人民政府  采矿权  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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