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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甬政办发2007]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7]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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